音乐创作是通过构思旋律、和声、节奏与曲式,并将这些构想以记谱乐谱或录制编曲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创作原创音乐的技艺。[1] 对于影视及互动媒体而言,创作通常依据创作简报或画面进行,因此关于速度、配器和结构的选择更多取决于叙事节奏与情感意图,而非仅仅依据抽象的音乐曲式。
作曲家通常从参考素材入手,发展出能够在整个项目中反复出现并加以变化的主题或动机,并分阶段交付作品,从粗略草稿到最终的管弦乐配器。在当代制作中,创作与制作之间的界限往往变得模糊,因为许多配乐在混音和交付之前都是结合现场演奏者与虚拟乐器来实现的。[2]